其他
颤抖吧“咸猪手”!上海首例“咸猪手”入刑 嫌犯获刑6个月
“干得漂亮!”
“大快人心!”今天上海宣判的一起案例让众多网友拍手叫好没错,正是备受关注的上海首例轨交“咸猪手”入刑案▼
今天上午,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某某强制猥亵案并当庭宣判,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。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。
【案情回放】地铁车厢内猥亵女性
【法院判决】有期徒刑6个月
据此,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,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。
【网友热议】支持严惩、建议推广
但以往这类案件往往只作出行政处罚▼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: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亵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曾有网友发声:对“咸猪手”的处罚力度似乎有点过轻了▼
此次上海轨交“咸猪手”首次入刑,
让不少市民拍手称快。
▼
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此前表示,
该案入刑,
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。
王某某在轨交猥亵女性这起案件,为什么上升到刑事案件层面?
其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
主审法官、静安法院丁德宏副院长解释道,此次案例和一般的地铁猥亵有些不同:
一方面,被告的犯罪行为实施时间较长,在地铁内不断靠近、触摸被害人的身体甚至胸部;在被害人不断躲避的情况下始终没有停止犯罪行为。同时,作案过程被监控记录了下来,证据比较充足,强制猥亵行为也比较明显。
【警方提醒】
及时呼救、指证嫌疑人
警方也提醒,在公共交通上遭遇“咸猪手”,应及时大声呼救,一方面可以震慑制止“咸猪手”,另一方面可以得到周围市民帮助及时将其抓获,避免其再度下手,同时拨打110报警。
据上海检察机关通报,经过近几年的司法探索,在地铁里散发小广告、在车厢里伸出“咸猪手”,这类以往只作行政处罚的案件,今后都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。
大/家/都/在/看
(来源:新闻晨报)
主编:刘倩
本期责编:李兆彧
本期校对:牛慧颖